建筑材料(见附件)取样送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按有关规定,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既要对其出厂合格证等随附资料和产品外观进行检查,也需要对产品(材料)抽样送检。抽样检验分为自检和见证取样和送检。
法律分析: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砖:在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条件下,(1)烧结普通砖:每15万匹或不足15万匹为一个送样批次。(2)烧结多孔砖:每5万匹~15万匹为一个验收批,不足5万匹也按一批计。(3)烧结空心砖:3万匹或不足3万匹时亦为一个送样批次,每组抽样10块。
建筑材料送检是按【建筑施工手册】中规定送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手册》中规定送检。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医院和住宅等,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中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