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近5年承担过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等工程;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分为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3、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近5年承担过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等工程;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4、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标准: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亿元以上;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4》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5、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资产:企业净资产达到一定数额,这是衡量企业规模和实力的重要指标。不同资质等级的具体要求不同,例如特级资质要求企业净资产达到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和技工等。

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法律分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一级资质适用于具有大规模、高难度、长周期、较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工程项目。二级资质 二级资质适用于具有中等规模、中等难度、中等周期、中等风险的工程项目。三级资质 三级资质适用于具有一般规模、一般难度、一般周期、一般风险的工程项目。

3、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4、第十一条 新开办施工企业,应当在审定资质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业登记。新开办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为暂定等级,两年内承包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由企业审批,经原资质审批部门核定后,转为正式等级。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2、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改。

3、如上文所述,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项目设计的具体实施者,其技术工艺、财务实力、人才储备、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都直接影响着项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上世纪80年代,为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积极推动引入前苏联的项目管理模式,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全面的资质管理。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搞好工程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四级以上施工企业。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具有行政职能的总公司管理其直属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3)报市住建局招标办审批备案。

·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引自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年1月7日建设部建建字第1号文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对于项目经理的概念、管理、资质、发证机关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文件第二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法律主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标准,如果是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有十二类,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如果是专业承包企业的,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的申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3、《建筑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是建筑行业的两个重要规范文件,主要目的是规范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等级、证书颁发、审批程序等一系列工作,保证建筑行业的基本质量和安全。

4、年度审查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取得资质等级后,需要每年进行审查。年度审查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项目审查 项目审查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时,需要进行审查。项目审查主要包括企业资质等级、工程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等方面。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6、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建筑工程资质管理办法

1、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 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三级资质适用于具有一般规模、一般难度、一般周期、一般风险的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分为资格审查、年度审查、项目审查三个方面。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指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等级时,需要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注册资本、资质证书等方面。